據云頭條消息,一個違規操作、損失 800 萬、被判五年半:運維夏某某致鄭大一附院智慧醫院系統癱瘓 2 個小時,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018年12月24日8時13分至9時47分期間,夏某某先后六次利用“數據庫性能觀測程序”連接“平臺數據庫”的“鎖定平臺掛號表”功能,將數據庫執行鎖表命令。該命令執行后鎖定fin_opr_register表,使其不能進行其它活動,并導致“HIS數據庫”鎖定。造成鄭大一附院鄭東院區、惠濟院區、醫學院院區所有門診、臨床計算機業務受到惡意語句攻擊,門急診掛號、門急診叫號、門急診支付、門急診藥房、門急診檢查、門急診檢驗等業務系統均無法正常操作,所有門診相關業務停止服務,造成該醫院三個院區門診業務停滯近兩個小時,造成大量患者積壓在門診無法就診,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醫療工作。
經鄭大一附院出具證明:由于惡意鎖表行為遭受損失等相關情況,包括
從當日收入來測算,當日收入損失約為800萬元。鄭東院區門診樓有380臺電腦無法進入醫生工作站正常工作,72臺自助掛號機和49臺報到機無法正常工作;河醫院區門診樓有1027臺電腦無法正常進入系統,86臺自助掛號機和55臺報到機無法工作;惠濟院區門診部有82臺電腦無法正常進入系統,11臺自助掛號機和4臺報到機無法工作。對該院智慧醫院項目造成巨大影響。被害單位委托代理人楊某的陳述:2018年12月24日8點17分,我在鄭大一附院河醫院區辦公,我看到微信上三個院區的服務群里說門診業務系統卡住了,無法進行其他任何業務。我和同事以及東區的技術人員一起通過工作電腦查詢門診業務系統卡機的原因和查詢數據庫。在查到82號和89號這兩個接口服務器時,發現數據包擁塞嚴重。在9點的時候,我在我們的PL/SQL里面發現了一條鎖表語句(LOCKTABLE+表名字,也是掛號業務表),然后我們就執行了終止語句(KILL)。我們一共執行了6次終止語句,門診業務才恢復正常,這個時候時間是10點左右。后來我們將服務器工作日志導出發到東軟公司總部進行分析,分析的結果是發現那個鎖表語句是非程序中的運行語句,懷疑是人為操作,操控門診業務系統。我們又請了鄭州市信大天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技術人員進行了日志分析,分析的結果與東軟一致。這6次鎖表語句的總共執行時間是1小時34分,從2018年12月24日上午8點13分開始到9點47分結束。這個鎖表語句影響了鄭大一附院的三個院區,分別是鄭東院區、河醫院區和惠濟院區門診的所有業務。在這1小時34分的時間內三個院區的15300多個門診業務量無法工作,24號當天的業務量是25528個。這次的惡意鎖表現象嚴重影響了我們的日常門診工作。
據當事人解釋:
2018年12月24日8點左右,我在北京家中用公司給我配備的聯想電腦,遠程登錄到鄭大一附院的數據庫和小型機的數據庫,查看數據庫的運行情況。大概8點30分,我看到微信群里河醫的門診系統卡頓,我擔心公司的綜合信息運用平臺也會出問題,就啟動了我自己編程的一個程序(程序名稱:數據庫性能觀測軟件)對我們公司的系統進行查看。在我運行系統的時候發現我運行的這個程序在報錯,我就更改了幾次數據參數,一直沒有運行成功我就主動放棄了,整個操作過程大概20分鐘。大概在10點多的時候微信群說河醫系統運行正常,我就去公司上班了。
12月25日我們公司將小型機的數據庫的性能報告導出來,同事張某2將報告發給我一份,讓我幫忙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26日我分析的時候發現小型機分析報告中第9條語句看著有點眼熟,拿出來跟我自己做的編程進行了比對,結果和我運行程序的語句一樣。我自己推斷可能是我運行的程序和性能報告第九條重疊,這個運行語句會造成鎖表。接下來我就對我自己做的程序進行分析,發現自己寫的程序是有問題可能會將鎖表語句執行到HIS數據庫中。
另,小編附錄要點如下:
1、編寫的“his.exe”軟件(數據庫性能觀測軟件)沒有得到中科弘睿公司或者鄭大一附院的授權。
2、從鄭大一附院授權角度講,我是沒權利使用上述賬號和密碼的。2017年10月31日,鄭大一附院網絡安全加密實施儀式我在場,修改的zdhis的密碼由3個院領導分別掌握各自的部分,我當時寫了個修改密碼的語句。這個語句在我電腦里有保存,我當時存到一個txt文檔里。我存這個密碼的時候是我私下偷偷存的。
法院宣判結果:
被告人夏某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IT從業人員必須了解的安全守則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近年來,類似案例不少,小編摘錄幾條如下:
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黑客”王晶(化名),被楊浦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27歲的王晶年紀輕輕就當上了公司研發部的項目經理。王晶的公司主要為客戶提供影片下載服務。公司的領導在某次會議上宣布:“作為公司在上海市場上的主要競爭對手,一家數碼科技公司最近的銷售成績大大超越了我們?!苯涍^同事們的分析,懷疑對方公司利用了不正當的方法,采用來路不正的片源,以此降低下載成本。會上,領導對公司員工提出了要求,必須想辦法提高業績。
會開完后,王晶琢磨了很久。面對對方“不仁”,公司不能太軟弱,一定要想些辦法報復。從小精通計算機的王晶腦中閃過一個念頭———找“黑客”攻擊對方公司的網站,這樣他們的網絡就無法提供正常服務了,營運自然會受到影響。
這個主意最終被公司領導采納了,因為是王晶提出的,王晶自然成了具體的“執行人”。他很快就行動起來,先選擇了一種最適合的“黑客”軟件———“傀儡僵尸”的DDOS攻擊軟件作為攻擊工具,又找到并測試了全國可供該軟件控制的、用于攻擊的千余臺“傀儡機”。
2006年8月6日,王晶的“黑客”生活正式開始。第一波攻擊,王晶選擇針對對方的網站頁面。他遠程操控了200多臺“傀儡機”“指揮”著全國各地被控制的“傀儡機”,連續反復惡意地攻擊對手公司提供網站服務的頁面服務器。第一波攻擊很快取得了成功,對方網站間斷性癱瘓,無法正常工作。
但僅僅持續了十多天后,王晶發現對方網站的防御升級了,他的攻擊也完全失效。王晶在研究了對方升級過的系統后,他隨即發動了第二波攻擊,直接攻擊對手公司為客戶提供影片的種子服務器,并非法入侵了其存放影片文件的虛擬空間,修改相關內容,使對方公司1000余家客戶下載的影片被全部刪除。
這樣的攻擊從去年8月6日一直持續到9月2日,一共28天。就在攻擊結束后不久,王晶被帶進了公安局,他被刑事拘留了。經過公安機關的偵察,王晶造成對方公司網站癱瘓,大量客戶流失,直接經濟損失達7萬余元。付宣豪、黃子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2015)浦刑初字第1460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付宣豪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二、被告人黃子超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本案中,被告人付宣豪、黃子超實施的是流量劫持中的“DNS劫持”。DNS是域名系統的英文首字母縮寫,作用是提供域名解析服務。“DNS劫持”通過修改域名解析,使對特定域名的訪問由原IP地址轉入到篡改后的指定IP地址,導致用戶無法訪問原IP地址對應的網站或者訪問虛假網站,從而實現竊取資料或者破壞網站原有正常服務的目的。二被告人使用惡意代碼修改互聯網用戶路由器的DNS設置,將用戶訪問“2345.com”等導航網站的流量劫持到其設置的“5w.com”導航網站,并將獲取的互聯網用戶流量出售,顯然是對網絡用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符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觀行為要件。中國法院網訊 (鄒旭 麗麗):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從快從嚴審結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案,被告人陳某升、克某虎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六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河南省臨潁縣農民陳某升為謀取私利,通過互聯網購買DDOS流量攻擊程序,由周某(另案處理)修改程序源代碼,租用國外服務器搭建DDOS流量攻擊網站“DDOS壓力測試平臺”。
自2017年1月份以來,陳某升通過在www.9wka.com、www.917ka.com發卡平臺上,公開對外出售DDOS攻擊流量。
2017年5月,山東省莒南縣農民克某虎以牟利為目的,通過QQ向陳某升以每月2000元的價格購買DDOS流量攻擊程序,在陳某升的幫助下搭建“星空壓力測試平臺”,在www.917ka.com發卡平臺上公開對外出售DDOS攻擊流量。截至案發,被告人陳某升共獲取違法所得64956元,被告人克某虎共獲取違法所得57340元。案發后,被告人克某虎上繳違法所得87000元。
2017年10月27日,陳某升因涉嫌犯破壞計算機系統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程序、工具罪被逮捕。
2017年8月19日,克某虎因涉嫌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5月16日,莒南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升、克某虎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向莒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上信息,綜合自云頭條、中國法院網。
以上就是【我不敢相信第2個!越早知道越好(表死鎖是什么意思)鎖表原因及如何處理-一個“鎖表”引發的慘案:造成損失800萬,程序員被判5年半】的全部內容。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