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房屋買賣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父母子女之間以買賣形式過戶房產的情況也比較常見。然而,當父母子女之間發生爭議時,如果房屋已經過戶,子女是否可以起訴要回房產呢?本文將就此進行分析和討論。
一、房屋買賣過戶的背景
在中國,房屋買賣過戶是一種合法的交易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協議成立后,房屋買賣行為即告成立,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并享有相應的權利。
通常情況下,房屋買賣過戶是通過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的。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證件和文件,前往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將房屋轉移至買方的名下,賣方失去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二、父母子女之間以買賣形式過戶房產的爭議案例
案例1:某對父母想要將他們所持有的一套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子女,但是子女們不滿足于這種協議。在過戶過程中,子女們提出了一系列質疑,認為父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將房產轉移至他們的名下,而是將房產以贈與形式轉移給他們。父母則認為自己已經按照協議約定將房產轉移至子女名下,子女們應該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雙方因該房產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案例2:某對父母想要將他們所持有的一套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子女,但是子女們要求父母提供所有子女的名字,認為這樣可以避免以后房產的爭議。父母則認為子女們過于自私,不愿意分享自己的財產。在過戶過程中,子女們提出了一系列質疑,認為父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將房產轉移至他們的名下,而是將房產以贈與形式轉移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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